酿造工业废水处理简介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7-2 12:48:06 浏览量:
酿造工业废水是指酿造工业排放的生产废水,以及固体、半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等综合利用时产生的废渣水。酿造过程中特定生产工艺的某一生产工序排放的尚未与其他废水混合的废水称为酿造工艺废水。酿造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各类废水的混合废水称为酿造综合废水。
酿造废水根据酿造产品的不同,可分为啤酒废水、白酒废水、黄酒废水、葡萄酒废水、酒精废水等,以及制醋废水、制酱废水和酱油废水等。
污染治理技术路线:依靠先进的管理技术、实用的治理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全过程控制。
(1) 贯彻全过程控制,从源头削减污染负荷,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并减少排放;
(2) 优先采用处理效率高、节省建设投资的处理工艺,追求运行费用低、能耗少、物耗小;
(3) 保证酿造废水治理设施稳定达标、可靠、安全运行,且易于操作和维护;
(4) 保证处理工艺流程完整,不减少处理单元、简化工程设计、缺省污染治理工程;工程设计应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5) 重视防治二次污染,工程设计应考虑生产事故等非正常工况的污染防治应急措施。
实行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工艺的用水管理和排放管理,减少废水产生量和排放量。
(1) 加强对冷却水和冲洗水等低浓度工艺废水的循环利用和工艺套用;(2) 冲洗罐、釜、槽、坛、瓶等设备、容器和管路时,应采用“少量、多次”的冲洗方法或逆流漂洗方法;
(3) 浓度高的酸性废液和碱性废液应单独收集并处置,不得形成冲击性排放;
(4) 尽可能利用酸性工艺废水与碱性工艺废水之间的酸碱度实现废水的自然中和,并使混合后形成的综合废水的pH值符合系统进水要求。
采取削减有机污染负荷的工艺废水单独收集、处理措施,控制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的进水水质。
(1) 含有大量固体物质(糟渣、酵母)的固态、半固态污染物应单独收集并回收处理;(2) 浓度较高且具有资源回收价值的工艺废水应单独收集并优先进行回收处理;
(3) 浓度较高、但没有资源回收价值且超出综合废水集中处理系统进水要求的工艺废水应分别收集,在混入综合废水之前应进行污染负荷削减的处理;
(4) 回收处理产生的尾水如污染物浓度仍较高,宜经过预处理后再混入综合废水进行集中处理;
(5) 符合综合废水集中处理系统进水要求的工艺废水,应直接混入综合废水进行集中处理;
(6) 酸性、碱性洗水应优先用于综合废水的pH调整,或经过中和处理后混入综合废水进行集中处理;
(7) 数量少、非间歇排放,或不易分别收集的高浓度工艺废水(如啤酒行业的麦糟滤液、废酵母滤液、一次洗涤水等),在不影响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要求的前提下,宜直接混入综合废水集中处理。
酿造废水总体上应采取“资源回收—厌氧生物处理—生物脱氮除磷处理—回用或排放”的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技术路线,其各部分的技术选用原则如下:
(1) 资源回收一般采用固液分离、干燥等处理技术;
(2) 厌氧生物处理宜采用两级厌氧处理技术,其中,一级厌氧发酵处理针对高浓度有机废水和废渣水;二级厌氧消化处理针对酿造综合废水;
(3) 生物脱氮除磷处理一般采用“厌氧+缺氧+好氧+二沉/过滤”的污水活性污泥处理技术;
(4) 废水回用的深度处理宜采用凝聚、过滤、膜分离等物化处理技术;
(5) 污染负荷较低的啤酒等行业的酿造综合废水,宜采用一级厌氧生物处理;当两级厌氧生物处理不能满足酿造综合废水的处理要求时,应组合不同厌氧处理技术形成“多级厌氧”的厌氧组合工艺;
(6) 资源回收产生的滤液、生物处理产生的剩余污泥、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沼液和沼渣,均应妥善处置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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